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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合作的资格与条件
·申请加入广州新一代数据中心合作体系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基本从业资格的企业;
请详细了解以下网站涉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政策法规 http://www.mii.gov.cn/mii/zcfg.html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 http://www.cnnic.net.cn/index/0F/index.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备从业互联网基础应用业务的基本能力,包括营销、服务、技术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接受广州新一代数据中心的渠道代理合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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