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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cn’或‘. 公益’为后缀” 的要求,管局备案系统已完成相关功能更新,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新增备案要求(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主办者性质为 “事业单位” 的,新增类型备案仅允许使用后缀为 “.cn” 或 “. 公益” 的域名。
提交新增服务备案时,系统将校验该主体下所有已备案域名。若存在非 “.cn” 或非 “. 公益” 后缀的网站域名,新增备案申请将被退回,无法继续操作。
2.历史备案处理限制已完成备案的历史域名,仅支持办理注销手续,不允许进行任何变更操作。
若对历史备案域名提交变更申请,该申请将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