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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一、如你单位原有教育部门线上校外培训备案的:请在主体证件位置上传备案证明和承诺书,承诺按时完成备案转审批手续,并在通过审批后30日内变更ICP备案信息上传“校外培训”前置审批文件,如未通过审批的,自觉立即停止线上培训活动;

注:无原线上培训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二、如你单位原有教育部门只涉及线下培训未涉及线上培训活动的:请在主体证件位置上传《办学许可证》和承诺书,承诺不涉及线上培训活动并按 “双减”政策和教育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手续,并在完成非经营性机构登记手续后30日内完成ICP备案主体信息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非经营性机构登记手续和办学许可证过期作废的,自觉停止学科类培训活动。

注:无原办学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三、如你单位不涉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请上传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写明线上及线下业务范围并承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如有违背接受被注销备案、关停网站等处理措施。

 

具体情况分析:

1、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涉及“校外培训”、“教育培训”等培训类关键词的,必须上传教育部门前置审批文件,上传时须在系统前置审批内容选项勾选“校外培训”。(用户有疑问联系省教育厅)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局)、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不受此影响,只要有相关事业法人证书的,可正常审核。

3、如营业执照涉及“专业技能培训”、“成人培训”“教育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服务)并表示不涉及开展前置业务,可出具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须包含以下四项信息:

1、备案情况。包括: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名称、域名、接入商、IP地址。

2、网站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描述网站内容及用途。

3、写明:线上及线下业务范围并承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如有违背接受被注销备案、关停网站等处理措施。

4、法人签字、备注日期加盖公司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