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陕西管局审核要求

1、关于域名证书:域名注册证书上的"域名注册人"必须是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就要办理域名过。如果一个主体下报备域名个数超过5个(含5个)的,必须提供所有域名证书

2、关于"网站服务内容"的选项:单位-如实对应选择;个人-建议选择"其它",然后在网站信息备注栏对网站内容加以说明,并且承诺写上"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3、关于"网站名称"的填写:单位-请参照: 关于网站名称命名的相关通知要求;个人-不能带地名,不能涉及到博客。

4、网上填写:一个主体下报备多个域名时,请分别增加多个网站信息逐一填写,一个网站域名对应一个网站首页网址。

5、单位性质报备,备案系统平台上负责人资料要求登记法人的,关于负责人的所有资料统一提供法人的,不允许做法人授权书。

6、陕西管局要求:网站开设论坛栏目,属于电子公告服务,请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根据第九条规定,向当地省新闻办(联系电话:029-85588634)提交专项材料,未取得专项备案审批,不得开设论坛,电子公告栏目。(个人不能开设电子公告栏目)

7、陕西管局规定: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为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上报备案信息数据和真实性核验单时间;第二周和第四周为管局集中审核时间,核验单有效期限是一个月。但是如果不按规定提交备案系统的电子数据,导致被管局退回,会影响通过率的。

8、境外注册(包括港澳台)公司网站备案,必须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证件资料来报备。

9、常规资料:核验单、协议书、域名证书、备案主体证件(公司-有效年检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